株洲法院怎麼可以或許用japan(日本)當局的匪徒邏輯來判案
  japan(日本)當局與所謂的垂釣島主“生意”垂釣島的理由是:1、垂釣島的一切權是japan(日本)的, 由於垂釣島是美國轉交給japan(日本)的。2、japan(日本)當局與所謂垂釣島主的兩邊是不受拘束生意。但japan(日本)當局的這些理由,被中國當局稱為是匪徒邏輯,其因素是由於垂釣島始終便是咱們中國的,後被japan(日本)不符合法令侵占所得。美國沒有權利秘密交易別人國土,japan(日本)當局與所謂的垂釣島主更無權“生意”我國垂釣島,japan(日本)當局的匪徒邏輯激發瞭中國當局和人平易近的聲討和抗議。
  令人不解的是,japan(日本)當局這種令人不恥的匪徒邏輯,競被株洲法院用來判案!!!!!
  本人是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副總司理,受公司的委托,代表瞭公司與股東噴鼻港立華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代表lawyer 殷入文的產權膠葛案。
  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依法購置瞭株洲市天元區泰華一、二村的地盤,並取得瞭這兩塊地盤的商品房開發權、一切權和營銷權,建成瞭商品房。
  該公司占百分之三十股份(至今投資不到位)的股東立華公司(噴鼻港)在其lawyer 的調撥、操作下,勾搭株洲市房管局的腐朽分子,在沒有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產權人)的受權、委托、生意合同的情形下將泰華二村小區一棟西單位六套衡宇、兩個門面、一個車庫違法的給立華公司入行瞭產權初始掛號。還運用假公章,假充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產權人)的法定代理人,取得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產權證後將泰華二村小區一棟西單位三套衡宇轉移掛號到瞭立華公司(噴鼻港)名下。再由立華公司(噴鼻港)與其代表lawyer 入行虛偽生意業務,用法令曾經明白為歹意的超高價,將此中五套衡宇、兩個門面、一個車庫轉移到其代表lawyer 殷入文和親戚名下。
  對殷入文應用lawyer 成分為立華公司代表的機遇,調撥、參予、操作、批示、夥同立華公司,歹意併吞合資公司房產的犯警行為、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多次到公安、紀檢、監視、人年夜、政法委、房管局等部分上訴、舉報,各部分都用各類捏詞推辭不管。
  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決議入行行政官司,將房管局告狀到法院,但法院卻在經由庭審證明瞭原告拿不出任何曾經將掛號行為告訴被告的證據後,卻無憑無據的做出被告“應該了解該行政行為” 曾經凌駕官司時效的揣度,不予受理。
  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隻好又入行平易近事官司,訴殷入文應用lawyer 代表成分歹意通同立華公司虛偽生意,侵害公司權益。
  本代表人向法庭呈交瞭67份證據,此中有泰華公司取得地盤開發權的當局文件和泰華公司開發涉案衡宇的文件,有立華公司投資不到位的法院訊斷書和國際仲裁書,有明白指出股東分房違法的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招商局委托入行的審計講演,有lawyer 殷入文本人向法院呈交的證實立華公司盜用泰華公司董事上進行產權掛號時行政公章被扣在工商局和法院的材產顧全申請書,有反應lawyer 殷入文歹意通同立華公司虛偽生意涉案衡宇的評價講演,有lawyer 殷入文始終為立華公司代表的機遇,調撥、參予、操作、批示、歹意併吞合資公司房產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曾經過庭審質證,當事人對質據的真正的性均未建議過貳言。
  本代表人還申請法院調取涉案衡宇的掛號材料,這些材料中競然沒有國傢規則的,必需要有的,產權人泰華公司的委托書、受權書、生意合同和生意業務發票。法院調取涉案衡宇的掛號材料證實是立華公司運用假公章,假充泰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盜用株洲市貿易銀行與涉案衡宇無任何干聯的委托書入行的產權掛號。
  本代表人向法官提供瞭《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物權法》第11、12、18、19、21、32、33、34、37條,告訴按照法令規則,當產權遭到侵害時,產權人有權經由過程官司明白產權。本代表人還向法官提供瞭《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法公例》第4、5、55、56、58、59、61、72、75條,告訴按照法令規則,平易近事行為必需依法入行,歹意通同傷害損失國傢、所有人全體或許第三人好處的屬於違法行為。本代表人還向法官提供瞭《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事官司法》第2、7、64、74、129、130條,告訴按照法令規則,官司當事人有權申請調取證據,判案必需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令為繩尺。”的準則。本代表人還向法官提供瞭《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平易近事官司證據的若幹規則》第3、8、16、17、19條,告訴按照法令規則,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取證據,法院必需依法調取證據。本代表人還向法官提供瞭《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合用《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詮釋(二)》第19條,告訴按照法令規則,歹意生意的费用資格。本代表人還向法官提供瞭《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lawyer 法》第35、44條和《lawyer 行使職權行為規范》第72、73條,告訴按照法令規則,lawyer 不得應用提供法令辦事的便當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在這般紮實的證據和法令眼前,株洲法院竟視法令為玩具,置事實於掉臂,公開倒置事實、混淆視聽。在法院曾經立案審理把立華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並曾經向立華公司董事長郭年夜通投遞瞭閉庭通知,做瞭訊問筆錄後,卻借囗立華公司沒有定時出庭,謝絕審案。並在一審和二審時不依法答復代表人申請調取法院對峙華公司董事長郭年夜通所做的訊問筆錄做證,決心隱匿瞭這份證據。不依照我方“涉案衡宇是我方開發設置裝備擺設的,我方從未將其讓渡過。哀求認定:lawyer 殷入文是應用提供法令辦事的便當,歹意通同立華公司虛偽生意,應用假公章、假充我公司法定代理人采用不符合法令手腕入行的產權掛號。將涉案衡宇產權判還我公司” 的訴求。硬是依照japan(日本)當局可以和所謂垂釣島主生意中國國土符合法規的匪徒邏輯,訊斷lawyer 殷入文歹意通同立華公司生意泰華公司開發設置裝備擺設的商品房符合法規。
  面臨法令在強權下的慘白有力,面臨株洲法院可以依照japan(日本)當局和所謂垂釣島主生意中國國土符合法規的匪徒邏輯來判案,面臨咱們符合法規的權益能被匪徒硬搶的事實,咱們不了解還能上哪裡往講理?隻好上彀乞助於列位公理、有識之士。

  湖南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司理:
  代表人:
  霍劍威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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