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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制禮作樂”與“制禮作刑”
作者:梁濤 何磊(分別系中國國民年夜學國學院傳授、中國國民年夜學國學院博士研討生)
來源:《光亮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正月十八日乙卯
耶穌2025年2月15日
作為周代杰出的政治家、思惟家,周公對中國文明的貢獻,歷史上多以制禮作樂歸納綜合之,當代學者亦沿用此說。但是仔細辨析不難發現,這種說法存在著明顯誤差。檢索相關文獻,周公確實曾制禮作樂,但這只是周公政治業績的一個環節,若想周全歸納綜合,稱為制禮作刑能夠更合適。長期包養
一
已有學者留意到,前人所說的禮有廣義、狹義之分,就廣義說,凡典章軌制包養平台及與之相關的品德準則、行為規范等,均可稱之包養sd為禮;就狹義說,則專指貴族間為慶賀、紀念、悲悼等嚴重事務舉行的儀式。學者多認為周公制禮作樂的禮是廣義的,如楊朝明認為周公制禮包含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禮義;二是禮儀或禮節;三是禮俗包養網評價。別的,周公還曾制訂刑律(《周公務跡研討》)。依照這種說法,實際應稱為周公制禮作刑,因為現代禮、刑乃是相對的,禮并不包含刑。
由于把禮懂得為廣義的典章軌制,還引申出另一個問題,周代的典章軌制不成能是由周公一人一時制訂的,故有學者提出,周代“禮樂”建設存在一個有歷包養網心得史梯度、有文明根柢和有分歧階段的“損益”和“更換新的資料”的過程。先是先周傳統禮儀的“準備”階段:它可上溯大公劉遷居豳地時周人的禮俗傳統。其后是武王立國禮樂的“舊制”階段。再后是由周公“制禮作樂”推動的禮樂“新制”階段(李方元申娟:《從〈逸周書·世俘〉篇看周初最早的“禮樂”活動——兼及與周公“制禮作樂”的關系》,《中國音樂》2022年6期)。與之相對,有學者則否認周公包養感情制禮作樂的真實性,因為周禮“絕非周公旦一人所為,而是經過周朝後期的武王、周公、成文、康王、昭王幾代統治者近百年的盡力,最后由周穆王‘修其訓典’而完成的包養犯法嗎綜合性文明建構過程”(楊華:《先秦禮樂文明研討》)。
二
假如拋往成見,仔細梳理相關文獻,就可以發現圍繞周公的武功武功實際存在兩種敘述,一種可稱為制禮作刑,一種是制禮作樂。前者更為最基礎,更能反應周公的政包養感情治實踐和思惟;后者則是周公在穩定政治局勢后,明示全國包養網站歸包養金額附的禮儀性演示,雖然也有必定的意義,但其主要性顯然不克不及與前者相提并論。但是后世學者往往只留意到后者,而疏忽了前者,甚至用后者往懂得前者,結果形成認識上的誤差。
學者論證周公包養金額制禮作樂,往往援用《左傳·文公十八年》中太史克答覆魯宣公的話:“先君周公制《周禮》曰:‘則以觀德,德以處事,事以度功,功以食平易近。’作《誓命》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躲。竊賄為盜,盜器為奸。主躲之名,賴奸之用,為年夜兇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周禮》或為周公所作禮書或包養網評價與包養ptt禮相關的篇目,說明周公確有制禮的舉措。但太史克同時還說到周公作《誓命》,與《周禮》強調“則”也就是禮則的主要性分歧,《誓命》稱違背禮則者罪名為“賊”,遮蔽違背禮則者罪名為“躲”,主張均應處以常刑。《周禮》所論屬禮治,《誓命》所論屬刑治,故嚴格說來,根據太史克的說法,實際應該稱為周公制禮作刑。司馬遷在《史記·魯周公世家》也說:“周公作《周官》,官別其宜;作《立政》,以便蒼生。”《周官》或與太史克所說的《周禮》有關包養感情,從內容看,應是講官職設置,以及為官者的行為規范。《立政》見于今文《尚書》,除了講選用官員外,還論及刑罰的主要性。故周公的施政計劃,既包含設立官職,規范官員行為之積極的一面,也包含懲罰違背禮則之消極的一面,與太史克甜心花園所說是分歧的。
根據后人的記載,周公也曾制禮作樂。《逸周書·明堂解》《禮記·明堂位》皆記有:“(周公攝政六年)制禮作樂,頒懷抱,而全國年夜包養網站服”。由此可知,所謂周公制禮作樂是在平定殷人叛亂,穩定政治形勢后,合會諸侯的政治性慶典,是一次具體的禮儀演示包養app。這里的禮是狹義的禮儀、儀節,而不是廣義的典章軌制。《尚書年夜傳》對制禮作樂的過程有過詳細的描寫:“制禮樂,一統全國,合和四海,而致諸侯……皆莫不磬折、玉音、金聲玉色。然后周公與升歌而弦文、武。”“磬折包養意思、玉音、金聲玉色”是指諸侯的儀容、儀節,而“升歌而弦文、武”則是指周公指揮吹奏歌頌文王、武王的樂曲,確乎是制禮作樂。但這種雍穆和諧的禮儀盛典,是在周公實行了相應的政治、刑罰辦法后才得以舉行的,是制禮作刑后的結果,而不應將二者混淆起來。
據《尚書年夜傳》,周公制禮作樂前曾有過躊躇、猶豫:“周公將作禮樂,優游(注:猶豫)之三年不克不及作……然后營洛,以觀全國包養條件之包養網心得心,于是四方諸侯率其群黨,各攻(注:取)位于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猶至,況導之以禮樂乎?’然后敢作禮樂。”由于這時殷人的叛亂停息不久,全國尚未真正歸附,故周公起首通過營建洛邑,遷殷頑平易包養俱樂部近,鎮之以成周八師,以威懾全國。比及諸侯紛紛歸順王庭后,才敢于制作禮樂。從“示之以力役且猶至,況導之以禮樂乎”一句來看,周公顯然認為武力威懾是條件,制禮作樂是結果。《尚書年夜傳》在歷數周公的事跡時稱:“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包養軟體政成王。”“克殷”“營成周”等是周公正定殷人叛亂的政治、軍事舉措。比sd包養及這一切都完成后,第六年才制作禮樂,這里的禮是狹義的,指禮儀、儀節。制禮作樂乃是以慶典的情勢,表現全國安寧,人心順服。故制禮作樂后,第七年便“致政成王”。
值得留意的是,《逸周書·明堂解》《禮記·明堂位》在論及周公制禮作包養站長樂時,均說到“頒懷抱”,懷抱指名分軌制、行為規范,類似荀子所說的“懷抱分界”,屬于廣義的典章軌制。由于制禮作樂的禮是狹義的禮儀、儀節,故在制作禮樂的同時,還需求“頒懷抱”。周朝的典章軌制的確是慢慢完美的,但其與制禮作樂屬于兩個分歧的系列,這在以上文獻包養網比較中長短常明白的。
三
正確懂得周公制禮作樂,除了區分廣義、狹義的禮之外,辨析禮與刑的關系也至為關鍵。據學者考證,禮與刑的來源分歧。禮來源于宗教祭奠,處理的是氏族內部的關系;刑來源于戰爭,重要用于對付異族。一開始禮與刑是獨立發展的,后隨著部落聯盟和國家組織的出現,禮與刑由分走向合,禮要擴年夜到整個文明配合體,刑也要處理國家內部的牴觸。由于周人完成了由天然宗教向倫理宗教的轉變,其信仰的天或天主是品德性的至上神。天不是關注祭品的幾多,而是人間的德,只要敬天保平易近才幹獲得天命,獲得人間的統包養甜心治權。故周人特別重視德,重要用德進行統治。德是抽象的,作為具體的行為規范,周人稱為典、彜、則,而典、彜、則后來被稱為禮。周人重視德,也不疏忽刑,據《尚書·康誥》可知,周人已把刑用于氏族內部,懲罰迫害氏族配合體的行為,包含:一、殺人包養網ppt、搶劫、偷盜的不符合法令行為。二、不孝、不友等違背宗法倫理的行為。三、陽奉陰違,順從君上號令的行為。此中最嚴重的罪惡是不孝、不友,被稱為“元惡年夜憝”。但孝、友作為德重要靠教化和自覺,刑只能起到輔助感化,故周人實際是以德為主,以刑為輔,主張“明德慎罰”(《尚書·康誥》),德主刑輔。后人只留意到周人“明德”的一面,疏忽或回避其“慎罰”的一面,將周公的創制稱為制禮作樂,似乎周人僅僅是以禮樂為治,顯然是不周全的。其實周公不僅制禮,還作刑,稱為制禮包養sd作刑能夠更合適。
圍繞周公的武功武功,實際存在兩種敘述,一種是“明德慎罰”,這是周公的主張,出現比較早,后人將其歸納綜合為德主刑輔。一種是制禮作樂,重要見于成篇于年齡戰國時期短期包養的《逸周書·明堂解》和《禮記·明堂位》,以及成書于漢代的《尚書年夜傳》。需求說明的是,年齡以前的現存文獻,禮字的應用還不廣泛。西周政治、倫理的焦點概念乃是德,作為法則稱為典、彝、則,禮便是對典、彜、則的歸納綜合,是由后者發展而來。故若換作后來的語言,明德慎罰實際也就是制禮作刑,其與后人津津樂道的制禮作樂不是統一層次的概念。制禮作刑是周公的執政方針,觸及禮短期包養制建構、司法審判等,而制禮作樂則是周公正定全國后的慶典儀式。前者是因,后者是果,有了軌制性的制禮作刑,才能夠有禮儀性的制禮作樂。但從后來的敘述來看,人們恰好將二者混淆起來,并用制禮作樂來稱頌周公的政治業績。及至宋元明清,周公制禮作樂已經成為一種書寫形式。如《唐會要》說:“周公踐極,制禮作樂,功比帝王。”《元史·禮樂志》載:“前圣之制,至周年夜備。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而教化年夜行,邈乎不成及矣。”甚至于后世的統治者想宣示本身的豐功偉績,也要效法周公制禮作樂了。這時所說的禮顯然已不只是狹義的慶典儀式,而是軌制的極年夜完備。但這樣便存在著一個牴觸,“制禮”需求以政治安寧為條件,而要做到政治安寧又離不開德(禮)與刑。這說明以往學者用制禮作樂來歸納綜合周公的武功武功并不恰當,相反,制禮作樂需結合制禮作刑才可以獲得解釋和說明。
責任編輯:近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