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周訴寧夏理工學院人格膠葛案於2017年8月15在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立案,原定於8月27日閉庭。在我前去寧夏的途中,我接到法院另行閉庭的通知,終於比及2017年11月2日上午九點半閉庭瞭,但平易近事訊斷書始終至2017年12月24日才投遞我手中。望來法院也很糾結——是苦守事實實情、保護法令尊嚴仍是照料一名高校常務副校長的小我私家好處?此刻法院的抉擇成果進去瞭,對如許的一個抉擇成果我深表遺憾。為咱們的法制設置裝備擺設年夜業,我不得不在此向泛博網平易近公然這次法庭審台灣虛擬電話接收簡訊訊流動經過歷程中的幾個細節問題:
  一、訊斷書的事實認定論斷和訊斷成果
  2017年12月24虛擬驗證碼日,我收到瞭寧夏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達的平易近事訊斷書,對如許一個罔顧事實、訊斷荒台灣虛擬門號收簡訊誕乖張的訊斷書,我決不接收!收到訊斷書當前,我於25日14時10分給主審法官肖占斌打瞭一個德律風,我問瞭他幾個問題——本案基礎事實的一切證據和資料均包含在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所作的治安查詢拜訪筆錄之中,法庭是否曾經調閱瞭這份可以證實4月12日晚是否產生毆打我孩子事實的文件,謎底是否認的!第二個問題,作為主審法官是否已所有的瀏覽瞭我所提供的書證和電子證據,謎底也是否認的。我以為法官有責任查清案件事實實情。我本人在11月30日以書面方法向法庭遞交的法令定見書中明白哀求法庭調閱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所作的治安查詢拜訪筆錄,此案的相干事實清晰、證據確實,隻需求調閱一下公安機關的查詢拜訪資料,就可以得出論斷,但法庭顯然是有興趣忘懷瞭。在沒有對案件相干證據和事實沒有入行查詢拜訪的情形下,隻聽一些人的說法,法官就可以來認定案件事實?假如在事實都尚不清晰的情形之下,法官怎樣就案件入行訊斷?這份訊斷書中羅例瞭大批原告方沒有證虛擬門號據支撐的說詞,似乎隻有一份由原告提供的和諧處置會現場灌音可以說是證據,但這份證據也隻能證據我本人曾向黌舍建議瞭經濟賠還償付要求。第三個問題是,在接收此案後,作為主審法官的他是否遭到來自咱們都明確的某種壓力?這位法官沒有側面歸答我的問題,反復打著官腔說他們是按法令規則打點的。實在他的歸答並不讓我不測,我也可以或許明確他的話中意思,我隻是在核實一些情形罷了。我小我私家以為主審法官顯然並不在意事實實情,他認為法令隻不外是其手中的面團,他與原告lawyer 在法庭上的聯手演出可以忽悠我。我不克不及證實他與原告方存在暗裡的聯絡接觸或許遭到某種壓力,但其表示無疑讓我佈滿疑心。
  法庭根據原告的辯解定見作出瞭我以為有嚴峻趨勢性的事實表述,且如許的事實認定也是極其含混不清的,對大批有證據支撐的事實實情采取瞭歸避。其訊斷成果更是奇葩,間接否認瞭我孩子所遭到的危險及遭到傷害損失後應獲得的賠還償付,採納咱們受益者符合法規的官司哀求。
  我決不接收如許一個枉顧事實、訊斷荒誕乖張的訊斷書,我必需按規則和步伐向石嘴山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提起投訴,假如在本地法院所入行的二審,其成果不克不及保護法令的尊嚴,我不解除繼承向高院申訴的可能性。
  二、一審訊決成果可能發生的影響:
  起首是讓在4月12日早晨目擊瞭打人事務經由的在校學生發明本來社會實際是這般!本來事實是可以被污蔑的,權利是可以轉變成果的。從此,在他們還沒有走出校園的時辰就對咱們的社會周遭的狀況認知留下不良印象。其次讓近100萬在收集上相識瞭事實實情的泛博網平易近有瞭想象的空間,使他們對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尊嚴發生疑慮。再次是讓我兒子蒙受免費簡訊認證再次的人生衝擊,他將從此不再置信公正和公理,他的人生境遇也會經由過程親友摯友的口口相傳而成長為一種社會負能量,影響到更多人群。再次是將影響到寧夏理工學院引導人的感性,讓他們認為他們可以主宰所有,滋長其囂張氣焰,必然會再次地采用違法手腕侵害更多學生的好處,從而發生對社會的連續迫害性。最初是讓泛博國民對咱們的法制系統發生不信賴感,傷害損失瞭法院這一公權機關的公信力免費簡訊
  三、法庭審理環節泛起的徵象
  1、我於2017年8月10日在年夜武口區法院立案時,將告狀狀和相干證據一並交給法院,法院也在第一時光向原告投遞瞭相干法令文書。依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事官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則,原告應該在收到告狀狀正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建議問難狀。人平易近法院應該在收到問難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問難狀正本發送被告。原告不建議問難狀的,不影響人平易近法院審理。在閉庭前,作為被告的我並沒有收到任何問難狀。在法庭審理經過歷程之中,針對原告方所建議的問難定見,法院並沒有給予我做出反映的時光,也不答應我入行辯駁。
  楊周點評:在平易近事審訊之華夏原告均有雷同的權力,有權對各自的概念、證據入行充足的闡釋甚至是劇烈的抗衡性的爭辯或舉證,這才是理清事實實情的一種主要的辦法,才可能讓事實實情浮出水面。在法令有明文規則的情形之下,原告方有興趣為之的操縱必然會給遵照法令的一方帶來不公正的成果。我立案時必需向法院交告狀狀和相干證據資料,原告有充足時光預備應訴資料和應虛擬門號答戰略,而原告不向法庭提供問難狀,作為被告的我必然無奈對原告的問難內在的事務做出響應預備,必然使我在法庭審理經過歷程中處於被動狀況,如許的行為對被告方符合法規權力的保護帶來倒霉影響。從而,我以為此種行為侵略瞭被告方符合法規的官司權力,如許的行為屬於步伐違法,原告方建議的任何法令定見不該為法庭所采信。
  2、被告標的目的法院提供瞭兩份電子證據並當法庭播放。此中一份是4月15日22點03分寧夏理工學院法人趙校長與我本人的德律風通話灌音,在灌音中,趙校長親口認可瞭打人的事實並約請我從銀川市前去石嘴山黌舍地點地入行和諧解決。因為這份灌音在錄制經過歷程中,可能是因為我手持方法的影響,我的聲響很是稍微,險些不成聞。原告lawyer 是以建議,這份灌音中沒有我本人的聲響,是以,這份證據不具備法令效應,主審法官據此裁決這份證據不予采信。
  楊周點評:這份證佔有明白可查證的時光點,完整可以查證趙校長在這個時光點是否與我有通話記實,其次,完整可以查證德律風灌音中趙校長的聲響是否為其本人。再次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趙校長在灌音中清晰表達的定見是我經由過程詐騙或造假方法得到的,至於有無本人聲響並不克不及影響此證據的有用性。是以,我以為這份證據的證實力是明白的,法庭不采信這份證據的理由和根據是不充足的。
  3、另一份電子證據是4月15日下戰書17時擺佈,打人者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與我本人在寧夏理工學院會議室間接對話時的灌音,灌音中,他也親口向我認可瞭打人的事實。對此證據,主審法官間接沒有給予答理。
  楊周點評:我不了解這份證據是由於沒有證實力仍是由於長短法的,從而招致法官不肯記得有這份證據的存在。實在這兩份證據與被告提供的別的幾人份證據——被打學生的傷勢鑒定講演、石嘴山市公安局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的治安處分決議書(對四名打人者分離處以罰款500元至1200元,並行政拘留5天至12天)、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治安案件傷害損失賠還償付通知書已可以或許證實當晚確鑿產生瞭針對我兒子的毆打行為,事實是不容竄改的。
  4、我向法院當庭提交瞭寧夏電視臺播出的《直播60分》欄目標錄像材料,這是欄目記者於在2017年4月13、14日所做的電視采訪直播記實。在錄像中我兒子和我兒子的同窗同在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說一樣均表述為這一行人入進學生睡房時確鑿渾身酒氣。對原告一行人渾身酒氣這一事實的表述,原告方代表lawyer 建議姚遙因為身材因素不克不及喝酒,但卻沒有拿出任何間接或直接證據來證實lawyer 的這一說法,隻是一句話罷了,原告方代表lawyer 這一說法竟然被法院采信。
  楊周點評:因身材因素不克不及喝酒這個說詞竟然可以輕松否認浩繁目擊證人的證詞,我很驚疑!因為是否喝酒是關系此案產生因素的一個主要細節,對這份證據的立場我以為很能闡明問題。
  5、在4月14日,寧夏理工學院招集和組織學生散會。黌舍的二級學院引導以及黌舍的副校長等引導分離講話,要求泛博學生刪除4.12打人事務的相干的照片、視頻。因為有目擊瞭打人經過歷程並違心掌管公理的學生對這個會議入行瞭灌音,並將這個灌音交給瞭我,是以,這個會議的灌音可以證實學院施行瞭影響被告方證據網絡符合法規權力的行為。那麼依據法令規則,因為原告方的客觀行為形成無利於被告方證據的滅掉,原告方答允擔反舉證的責任。
  楊周點評:我向法院提供的證據中包含瞭這份灌音證據,但法院最基礎沒有就此涓滴說起,當然也沒有讓原告方入行反舉證。對付2017年4月12日晚產生瞭什麼樣的事實,黌舍應有監控視頻材料可以證實,但黌舍並沒有向法院提供可以證實當晚沒有產生打人事務的監控視頻材料。有如許的間接證據而不提供,是否可以闡明良多問題?
  6、通知佈告的擴散問題形成聲譽和精力傷害損失的事實
  在4月14日,學院發佈瞭一則歪屈事實的《寧夏理工學院關於4月12日楊弘毅學鬧事件的通知佈告》,這份通知佈告對我兒子起首是指名道姓,其次是虛擬事實,文中佈滿誤導性的言語。在我向法院出示瞭這一證據後,原告方代表lawyer 聲稱這個通知佈告發佈於其黌舍內網上,是以,並沒有給被告隱私小號形成不良影響。主審法官要求我具體列出這份通知佈告到底在什麼網站或網頁上泛起。實在這個通知佈告在網上間接搜刮就可以找到大批網頁臨時簡訊記實,黌舍是經由過程民間weibo@方法發佈的,而大批網站據此入行大批轉錄發載,如許不實內在的事務的通虛擬簡訊知佈告已對我兒子形成瞭事實上的聲譽傷害損失和精力傷害損失,但因為我其時在法庭上無奈上彀,不克不及按法官要求逐一列出網站名錄,是SMS 短訊平台以,這一證據沒有被法院采信。
  楊周點評:因為這個證據是證實原告是否對被告形成聲譽和精力傷害損失的樞紐證據之一,而這個證據自己並容易查證,法官要求逐一列出網站名錄的目地,我不睬解,豈非我必需將所有的網站名稱列出能力證實這個通知佈告已在收集年夜范圍傳佈?實在這個證據的虛實和形成的傳佈影響僅需求用一分鐘時光上彀就可實現查證事業的。縱然如原告方代表lawyer 聲稱的那樣——這個通知佈告發佈於其黌舍內網上也同樣對我兒子形成瞭傷害損失,由於采用瞭虛偽的陳說性誤導別人,並采用瞭指名道姓的方法間接侵害瞭一論理學生的名譽,至多在黌舍范圍內已事實上造成瞭對被告的倒霉影響。
  7、黌舍更在4月28日炮制瞭一個所謂的西席署名信,對整個事實入行完整的推翻,虛擬出我兒子起首下手打輔導員的情節,對我兒子入行令人發指的人身進犯,黌舍的行為對被告形成瞭入一個步驟的精力危險。但遺憾的是法院對此證據不作任何評論。
  楊周點評:讓一年夜群不在事發明場的西席往證實當晚沒有產生暴力毆打事務,將公安機關的失常執法行為說成是在收集壓力下的適度執法,妄圖經由過程當局幹涉方法到達扼殺暴力毆打事實的目地,顛覆公安機關經由查詢拜訪核實的事實,太無恥瞭!我見過無恥的,但沒有見過這般無恥的!黌舍引導們不會真以為如許的教員具名信就可以強奸事實吧?何況這個西席署名信的出臺配景是石嘴山市當局組織公安機關、體裁局、法制辦等相干部分配合構成善後處理小組,並督匆匆公安機關入行事實查詢拜訪,公安機關依據查詢拜訪成果對相干責任人入行瞭治安處分,然後,黌舍法人和打人者分離向我親口認可瞭打人事實,在如許的情形下,黌舍還要往做如許一件無奈讓我原諒的事,充足證實黌舍法人趙校長最基礎不關懷學生好處和黌舍好處,冷視基礎道德和法制精力,她隻關懷打人者常務副校長姚遙可否洗刷答允擔的法令責任。在打人事務產生後,黌舍引導人連續做出的無奈讓人容忍的對一論理學生的危險行為是咱們被迫提起法令官司的因素!如許的操行的引導人可否勝任高校引導人職務?
  8、餐與加入庭審的職員被法警要求交脫手機。
  楊周點評:本案即為公然審理,那麼法庭這般做的因素安在?是懼怕我記實庭審經過歷程?比來產生瞭一個新聞——一名法官因醉酒而招致休庭,這個新聞是由於在場的職員運用手機攝像效能而暴光的。這般我就懂得瞭。我第一次走上法庭的體驗告知我,在當今中法律王法公法制設置裝備擺設如火如荼推動的入程之中,咱們法制設置裝備擺設的途徑還很漫長!要對今朝存在的一些問題予以斗膽勇敢地揭破,如許能力匡助法院入行連續改善。在平易近事訊斷書曾經向收集公然的情形之下,咱們還需求讓法庭審理經過歷程越發公然和通明虛擬手機,要讓審訊在陽光下運作。我以為在不久的未來,答應泛博媒體、社會天然人到法院不受拘束地入行旁聽,這是推動法治提高的一項主要事業,同時我更以為陪審團是一個可以值得鑒戒和進修的軌制。法令的公平是保護國民的符合法規權力的最初一個保障,是以,咱們必需讓法制越發完美,越發可以或許知足當今人們對法令的需要。
  9、主審法官在原原告兩邊尚未實現舉證的情形下,主審法官匆倉促地先後兩次入行瞭所謂的法庭小結,該法庭小結的描寫惹起被告方的不平,建議貳言,但主審法官並沒有接收被告方所建議的貳言,而是間接打斷我的講話。在整個庭審經過歷程中,法官先後6次中止我的講話。最初,我惱怒地指出——事實是不會被假話所倒置的,我置信在中國總有一個處所是可以講法令的,是可能講事實的。
  楊周點評:我不了解是法庭的步伐Smszk和規律主要仍是事實的實情越發主要。庭審中,咱們原原告兩邊是各吹各的號,各敲各的鼓,法官最基礎不答應咱們兩邊對爭異核心入行對決,那麼,我想了解法官是怎樣來判定誰的證據和說法可以被接收,誰的證據和說法可以被間接省略,怎樣來判定證據的真正的性和事實真象?我決不批准在案件事實尚沒有查清的情形之下先進為主地斷定所謂的法庭小結。我以為不該該由法官完整把握法庭的局勢和成果,法官他隻能是一個傍觀者和諦聽者,隻有讓原原告兩邊就相干事實入行深刻的質證和爭辯,事實能力浮出水面。隻有如許法官能力夠對事實有一個精確的掌握和判定。因為被告寧夏理工學院在石嘴山市本地所具備的主要經濟位置,以及其法人趙校長本人所具備的人年夜代理成分,註定瞭本人前去本地告狀本地有主要影響力的企業法人時,必然將會遭受極年夜難題。我對原告寧夏理工臨時門號學院地點的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的審理和訊斷成果表現疑心。
  四、原告lawyer 的辯解詞要點:
  1、被毆打的學生是一名在校學生,不是社會紳士或許出名人士,是以不具備我法律王法公法律所規則的人格、聲譽等相干國民權力,是以哀求法院採納被告方建議的判令寧夏理工學院及打人者入行公然報歉的平易近事官司哀求。
  楊周點評:作為一個行使職權lawyer 說出如許的話,我為其個人工作操守的才簡訊能表現驚嘆,我甚至最基礎不肯評估如許lawyer 。
  2、原告方lawyer 對我本人成分建議瞭質疑,在查望瞭我提供應法院的相干戶口簿證實後,又以為我作為被毆打學生的親生父親,不克不及餐與加入官司流動,不具備代表我兒子餐與加入官司流動的標準。
  楊周點評:我能不克不及代理我兒子餐與加入官司流動,由法令決議,而不是由一個lawyer 來決議。為什麼懼怕我的介入?是由於我果斷保護法令尊嚴的立場讓他們懼怕瞭?
  3、原告方代表lawyer 以為:我作為被毆打學生的親生父親,在打人事務產生後,我從四川省西昌市前去寧夏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入行維權所發生的包含並不限於誤工費、路況費、差盤纏盤川等各項所需支出,不該列進本案的審理范圍。
  楊周點評:這個辯解定見同上一個定見一樣好笑!我本人受打人事務的影響真正的地產生瞭這些經濟喪失,豈非我不該向侵權人主意?
  4、被告依照法令規則向法院提供瞭我兒子的傷勢診斷證實書、石嘴山市公安局隆湖派出所出具的相干法令文書、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的治安處分決議、在事發明場的同窗做的目擊陳說、被告的同窗在事發當天所拍攝的打人錄像資料、寧夏電視臺《直播60分》欄目入行的簡訊試用現場采訪錄像、寧夏理工學院法人趙校長親口認可打人事實的德律風通話灌音、打人者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親口認可打人事實的灌音等證據後,原告方代表lawyer 還死力否認公安機關就事實入行的查詢拜訪論斷,聲稱隻存在拖沓行為,否定打人事實。
  楊周點評:實在這便是黌舍的底牌。從打人事務產生到今朝的官司,黌舍所做的所有的事變就隻有一個目地——否定存在打人事實,洗刷打人者姚遙的任何法令責任,確保他可以或許繼承擔任黌舍引導職務。寧夏理工學院趙校長第一次面臨咱們傢永劫竟然說道:“咱們的人沒打人。便是打瞭人,我也不成能處置我的員工,處置瞭我的員工,誰還幫我幹活?”其時趙校長說出這席話時是多麼的猖獗和毫無所懼。因為姚遙這小我私家對趙校長有著不為外人所知的主要價值,是以對黌舍而言,決不克不及認可有打人行為,不然,必然會影響到姚遙在黌舍的任職,是以,辯解lawyer 在領受瞭趙校長給他下達的這個義務當前,罔顧事實就再也失常不外瞭。趙校長實在是在賭博,她賭的是本地當局不肯意望到黌舍的名譽遭到喪失而會全力匡助她,她也賭我這個外埠人不成能在本地法院可以或許將如許一個事實、證據確實的訴訟打贏。針對付趙校長這般作為,我小我私家以為存在紀檢機關參與查詢拜訪的須要性,不然無奈詮釋趙校長的作為。
  6、原告方代表lawyer 以為我兒子的被迫入學效果與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等人的暴力危險及後續黌舍施加給我兒子的精力傷害損失、聲譽侵害、隱衷侵權等違法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我兒子的被迫入學系自身因素,不克不及負擔其平易近事責任。
  楊周點評:2017年4月13日,我從西昌坐飛機直飛銀川,到寧夏理工學院的時辰,我隻有一個設法主意——我兒子在黌舍已就讀三年,另有一年就結業,此事不克不及影響到我兒子的順遂結業,要拿到結業文憑才行,由於這是我當初送他到黌舍唸書的目標之一。我隻需求一個事實的認定、一個接收驗證碼平台報歉、一個不影響我兒子繼承就讀順遂結業的包管。
  因為產生於公家場所的公開毆打行為已讓我兒子感覺顏面掃地,無奈面臨本身的同窗,自尊心遭到猛烈危險,而黌舍後續施加給我兒子的精力傷害損失、聲譽侵害、隱衷侵權等違法行為讓我兒子感覺本身的人身安全遭到要挾,懼怕在黌舍被抨擊、被危險,損失瞭繼承唸書的所有可能性,我兒子隻能被迫入學。被迫入學這個決議肯定不是我所違心的抉擇,由於這必然將對我兒子的平生形成無奈拯救的嚴峻影響。起首是學業間斷,無奈得到在社會中餬口生涯和成長所需求的結業證,其次,是鋪張瞭可貴的三年進修時光,我兒子隻能再破費時光和款項從頭往進修新的餬口生涯本事。再次是將造成一個無奈向他人詮釋的污點記實,成為他平生都無奈歸避的影像,成為影響他平生個人工作成長的遺憾。被迫入學這是一個無奈讓我接收的效果,而這個效果的泛起竟然隻是由於一個黌舍引導人的一次酒先行為!竟然是由於黌舍對違法當事人的無底線的卵翼!竟然是由於黌舍對法令的無恥轔轢!竟然是由於黌舍對法令精力的狂妄和譏嘲。此刻,原告方代表lawyer 以為我兒子被迫入學隻是我兒子進修成就的因素,與黌舍有關。我聽到這般高等的辯解定見,我應做何反映?在2017年4月16日21時,在石嘴山市公安局隆湖派出所內,由公安局、體裁局、市維穩辦等部分構成的事業小組召開的傳遞會上,當局部分公佈瞭查詢拜訪成果,然後,我孩子向在坐的列位引導表達瞭他的猛烈的擔憂,擔憂遭到抨擊,並猛烈要修業校不克不及對他的同窗,精心是那位他並不熟悉的同窗(那位自動上前禁止毆打的過路同窗)入行抨擊。
  總結以上原告方的辯解定見,我小我私家以為這最基礎上便是一種毫無原理和邏輯的胡攪蠻纏,是短缺專門研究性的鬼辯,其辯解定見最基礎沒有相干證據予以支持,但如許的專門研究操縱竟然可以得到勝利,我很不睬解。
  五、被告方哀求二審法院入一個步驟SMS 簡訊服務核實以下的事實:
  1、趙校長與打人者之間是否存在非事業關系?
  原來這個問題與被告方無涓滴關系,但趙校長在事變產生後,不以黌舍名譽和抽像為重,不秉持基礎的道德原則和法令精力,反而采取極不賣力的立場,一味地給違法行為人入行開脫,涓滴掉臂忌受益人感觸感染,並采取極其頑劣的方法對受益人入一個步驟地入行精力危險(這也是被告提起本案官司的最主要因素)。我作為傢長必然要問為什麼黌舍會在打人事務產生後繼承對我兒子入行聲譽和精力危險?產生如許的事完整不切合常理,是以,被告方存在一個極年夜的疑難——趙校長與打人者之間是否存在非事業關系?而恰是這種關系招致瞭趙校長和黌舍後續違法行為的發生,不然,咱們無奈懂得如許行為的念頭,也恰是這般,被告才建議瞭如許的疑難。至台灣虛擬sms於原告方是不然需求向法庭照實陳說這個問題由法庭決議,但我小我私家以為這是打人事實產生當前黌舍再繼承產生對被告精力傷害損失、聲譽侵害、隱衷侵權等違法行為的念頭問題,是以,有須要由法庭入行認定。
  2、產生毆打行為的間接因素是什麼?
  我作為受益者傢長必然要問產生這件事的間接因素是什麼?
  從常理上剖析,一個學生在被黌舍引導發明其在學生宿舍內吸煙時,面臨黌舍引導人及其浩繁手下,他隻會是懼怕,怎麼可能自動脫手往打輔導員教員?一個文弱的學生他有什麼樣的膽子會自動往打黌舍治理職員,往一小我私家往挑釁四人?一個在校學生竟然斗膽勇敢往沖撞前來檢討的黌舍常務副校長?他梗概是吃瞭豹子膽吧。黌舍妄圖經由過程編造的事實描寫將事變產生的責任回結到我兒子身上。實在黌舍相干引導人對打人事實的污蔑和虛擬並不高超,由於事實已被相干證據鎖定——有公安機關所做的查詢拜訪資料,有許多現場同窗的目擊陳說,有我兒子的傷勢講演。這些證據可以造成完全的證據鏈,從這些證據鏈中,咱們可以清晰地發明黌舍所作的事務表述都是假話。
  產生毆打事務的間接因素毫無疑難決不是如寧夏理工學院在通知佈告中和網上撒播的教員署名信所表述的那樣,而是副校長姚遙起首脫手打人,然後其手下緊跟他也脫手毆打瞭我兒子,其三名手下脫手打人的因素隻有一個——那便是由於引導已脫手瞭。至於副校長姚遙為什麼會起首脫手打人?依據被告及事發其時浩繁同窗的目擊陳說和公安機關的查詢拜訪筆錄等材料,可以確認這一行人入進宿舍時,確鑿是滿嘴酒氣。那麼,4月12日當晚,四名寧夏理工的治理職員入進學生宿舍前是否曾飲過酒?姚遙及中華電信線上收簡訊手劣等人其時是否處於醉酒狀況?我能否懂得為打人行為與姚遙適量喝酒招致的行為自控力降落存在間接聯繫關虛擬簡訊認證係性?
  假如不是出自於這個因素,那麼就隻能是另一個因素——打人者姚遙有相稱水平的暴力趨勢。姚遙在寧夏理工學院中說一是一台灣虛擬門號收簡訊的位置作育瞭其本人跋扈專橫的立場和行為習性,而這種立場和行為習性,又滋長瞭他的暴力趨勢,當暴力已成為他的行為習性時,他天然會隨時運用暴力。一個高校的常務副校長在面臨一論理學生的情形下絕不遲疑的運用暴力,那麼可想而知姚遙這人是什麼樣的心性和品格?我不了解一個具備暴力趨勢的人是否有擔任高校副校長的標準?我不了解這兩個因素中哪一個最靠近事實實情?
  3、對學生是否存在欺侮性行為?
  在我兒子被強制拖扯到後勤辦公室後,姚遙再次下手打我兒子的耳光,以至我兒子耳朵泛起短暫性的掉聰。為什麼姚遙還要繼承采用打耳光的方法施暴?其時,存不存在必需運用暴力的主觀須要性?假如沒有這種須要性,那免費臨時手機號碼麼姚遙為什麼要運用暴力?
  依據公安機關的問詢記實和當事人的陳說,姚遙等人強令我兒子、我兒子的室友和一名過路同窗像罪犯一樣蹲在墻角。對此,我很不睬解!對一論理學生采用如許行為的意圖是什麼?有如許做的須要性?我是否可以以為這是黌舍引導針對學生而有興趣為之的一種欺侮性行為。對成年年夜學生有各類批駁教育方法,但我不了解那麼台灣門號代收簡訊多教育方法中是否包含對成年年夜學生入行欺侮——像罪犯一樣地蹲在墻邊,遭遇到罪犯一樣的辱沒。他們不外是由於吸煙而違背黌舍規則的學生罷了,需求對學生采用此種具備猛烈欺侮顏色的方法看待他們嗎?
  我精心要指出的是那名途經的同窗(出於維護他的目標,我不克不及提他的名字)與我兒子並不熟悉,但他出於公理感上前阻攔三論理學校治理職員的暴行時,他說瞭一句話“你們不要再打瞭”(請註意這句話在視頻中清晰可聞的話,闡明其時確鑿正在入行著針對我兒子的毆打行為),就由於這句話,這名與本次打人事務毫有關系的同窗就被黌舍治理職員強行帶到瞭辦公室,在那裡他也同樣遭到這種辱沒。讓如許一名有公理感的優異的學生遭到這般連累,遭到這般不公的看待!我深感酸心!如許的行為無疑是對這名優異學生心靈的危險,是對當仁不讓社會風尚的嚴峻危險!這將對咱們社會風尚將形成什麼樣的不良影響?當前誰還敢站進去掌管公理?這寧夏理工學院也太猖獗瞭!他危險的不只是我的兒子,還對整個社會風尚形成不良影響,危險瞭咱們社會知己!
  4、眾目睽睽之下的毆打是否給被告帶來瞭精力危險?
  副校長姚遙及其手下在學生宿舍內對被告入行毆打後還不歇手,還要將被告從4號宿舍樓拖去後勤辦公室,拖扯達100多米遙,半途,姚遙手下的三名教職工對楊弘毅入行瞭不停的撕扯和毆打,幾回將楊弘毅推到在地,施行腳踩等暴力行為。期間,大批過路的學生駐足寓目,也有大批學生入行瞭照相或視頻,完整無視學生的人格尊嚴,此種眾目睽睽之下的毆打行虛擬驗證碼為必然給被告帶來嚴峻的精力危險。
  我兒子這個春秋階段,恰是自尊敏感的時辰,遭到這般衝擊,將給他平生會帶來如何的影響?我無奈想象有什麼樣的效果!一名高校引導這般看待本身的學生,豈非是要本身的學生都學會運用暴力,讓本身學生的人格是以都不健全?讓全社會從此而變得暴力化?
  5、是否涉嫌不符合法令拘禁?
  精心頑劣的是姚遙明知我兒子已受傷的情形下,還不送我兒子就醫,還要以寫包管書的方法不符合法令拘禁幾論理學生的步履不受拘束,時光長達三小時以上。
  起首聲名,我不是專門研究的法令事業者,但我對此行為我有一個望法虛擬簡訊——從法理上是否可以懂得為涉嫌不符合法令拘禁?我以為運用暴力限定別人人身不受拘束的行為是屬於不符合法令拘禁罪,那麼原告應用其權利或影響力強制性地限定被告等人的人身不受拘束也應屬於不符合法令拘禁。毫無疑難,在其時我兒子身材已受傷、精力處於恐驚的狀況下,肯定不會自動留在辦公室寫下所謂的包管書,何況,我置信原告也決不會以為一份包管書對付一個成年人會有什麼束縛作用,寫包管書最基礎就沒有任何須要性。寫一份包管書也決不成能需求長達三小時以上,以是我以為,寫包管書隻是原告完成對我兒子和同窗們入行不符合法令拘禁的捏詞罷了,對幾論理學生入行不符合法令拘禁的目標隻能是——黌舍引導想經由過程如許的方法體現他在黌舍登峰造極的權勢鉅子,給學生一個責罰罷了。
  6、是否存在侵略國民隱衷的行為?
  黌舍為瞭給違法行為施行人開脫罪責,在收集上對我兒子死力爭光,將曾擔任黌舍學生會文藝部副部長的我兒子描寫成為一個問題少年,將我兒子掛科的事公之於眾,這分明便是侵略國民隱衷的行為。是的,寧夏理工沒有效紅頭文件來宣佈這一信息,而是采用所謂的小號這種越發凶險的方法來宣佈的,但這些隻能是黌舍所把握的信息是怎樣泛起在收集上的,讓這般隱衷的信息公開地泛起在收集上,其目標是什麼?我及我兒子從沒有受權寧夏理工宣佈這些信息,在沒有權力人受權的情形下,寧夏理工私自公然瞭學生的隱衷性信息,從而侵略瞭國民隱衷權。
免費簡訊  7、黌舍相干引導職員在收集上對我本人入行的謾罵行為。我本人網絡的網頁截圖可以證實黌舍治理層之間有人應用收集對我入行瞭謾罵、欺侮和中傷。我在收集上揭曉瞭關於本案的實名舉報資料和相干評論文章,在跟帖中泛起瞭與黌舍引導在黌舍會議室磋商善後事宜時評論辯論到的一些詳細細節,我可以肯定如許的細節隻能為其時餐與加入瞭和諧會的黌舍引導能力把握,在這個跟帖中,她用一種與其高校引導人成分極其不符的粗鄙言語對我入行瞭謾罵和欺侮。是以,我有理由置信如許的高校引導人其素質堪憂,其罵街惡妻的實質露出無疑!
  8、黌舍立場問題
  從2017年4月12日產生毆打學生的違法行為至今,我和我兒子沒有收到一分錢的賠還償付,就連就醫的所需支出也是我兒子自行付出的。恰是寧夏理工在打人事務產生後的不睬不理,對受益者毫無基礎道德底線的寒漠,對法令的冷視,才讓我不得不向法院提告狀訟,而我第一的官司哀求便是判令原告零丁地分離在海內10傢以上公然媒體上就其暴力危險行為及後續聲譽傷害損失、精力傷害損失向被告方公然報歉,隻有讓黌舍引導人對其違法行為入行公然報歉,能力讓他們學會尊敬法令,經濟賠還償付幾多我可以不在乎,但對這一官司哀求我決不妥協。
  六、我本人的立場和下一個步驟的步履:
  1、實在,在我收到寧夏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的平易近事訊斷書之前,我曾經經由過程法庭上法官的行為有一種欠好的預見,以是,一審收場後,我當即開端瞭為投訴而做預備。依據法令規則,我隻能向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提起投訴哀求,但出於可以年夜傢可以懂得的理由,我但願此案可以或許異地二審。
  2、簡訊認證公理永存!合理在人心!假如咱們明天面臨犯警侵害堅持瞭緘默沉靜,那麼今天會有更多、更年夜的危險降臨在更多的學生身上,就會有更多的校園暴力案件在咱們身邊產生!用法令保台灣門號代收簡訊護國民的符合法規權益是咱們每個國民的權力,也是咱們配合保護社會良性成長的一種責任。隻有咱們對違法行為和侵權人采取零容忍立場,與其入行果斷的奮鬥,咱們泛博國民的權益能力獲得保障!法制能力獲得彰顯,咱們的社會能力在良性軌道上運轉!我深切地但願這個案子將成為中國校園暴力危險的最初一個案件!對如許的一個遭到收集極年夜關註的公家案件(寧夏電視臺、中心電視臺分離播放過此案的相干新聞,收集上更是有大批評論文章)竟然泛起這般的審訊成果,我很受驚於一些人的輕舉妄動。此案曾經演化成為對咱們法令尊嚴的一次磨練,更是對咱們高校治理體系體例的一次磨練。我以為寧夏理工學院趙校長、常務副校長姚遙如許的毫無基礎道德底線、對法令的冷視的高校治理人肯定是不克不及夠告竣咱們社會民眾對高校引導人所寄托的希冀,以是,為保護社會文化的提高,保護法令尊嚴,我楊周必需與寧夏理工學院趙校長、台灣簡訊常務副校長姚遙之流連續地奮鬥上來!我必臨時簡訊驗證需經由過程法令官司的成功讓他們從此學會尊敬法令,學會做人,學會基礎的道德。以是,為瞭公理和法制,我不克不及向勢力妥協!
  3、打人者在已接收公安機關的治安處分的情形下,寧夏理工學院趙校長、常務副校長姚遙之流還要繼承捉弄法令、強奸平易近意,對這種毫無道德底線的猖獗立場,我以為必需入行舉報。2017年4月30日,我向寧夏紀檢委、區教育廳紀檢委、市教育局實名舉報瞭寧夏理工學院趙校長、常務副校長姚遙的所作所為,寧夏紀檢委對我的舉報作出歸應說請進步前輩行法令官司維權。今朝 法院訊斷書已下達,我將增添舉報內在的事務,再次向更高等另外國傢紀檢委、教育部、寧夏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寧夏人年夜常委會(由於趙校長向我傳播鼓吹她是人年夜代理,但我以為如許的人肯定是無奈代理人平易近的,其所做所為已嚴峻背離人平易近對其人SMS 簡訊服務年夜代理職責的希冀)繼承入行舉報!本文也將經由過程收集舉報方法公然。
  4、我將繼承運用台灣接碼平台網名“西昌航天楊周”在網長進行維權,並連續在收集長進行研究,深刻發掘此中的社會價值和帶給泛博網平易近的思索,將這一個案做成一個標本!一個滌蕩校園暴力危險的標本!
  5、我將經由過程小我私家方法組織校寧同盟(這是我抉擇的名稱)對各類校園違法行為入行果斷的奮鬥,迎接社會各界精心是lawyer 、社會事業者等插手同盟,以公益方法向浩繁校園暴力等違法行為的受益者提供切實的法令贊助,以打造傑出的校園周遭的狀況,推進我法律王法公法治入程。有志之士請經由過程QQ;541309353或微信:yangzhou037(西昌航天楊周)與我間接聯絡接觸。
  我在此許諾本文之真正的性,違心負擔由此惹起的所有法令效果,也迎接任何職員上彀查找“西昌航天楊周”在網上所揭曉的所有輿論。要對我采取步履的請間接到我棲身地四川省涼山西昌市來找我!我已特意寫好瞭一份遺言——我作好與你們奮鬥到底的預備。

  作者:楊 周
  手機:1390815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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