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中級法院為瞭阻攔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失效裁定的履行,左袒一方,無視法令,與當事人、lawyer 一路制造連環假案,將市值近億元的水泥廠強行訊斷給一位與企業毫有關聯的白叟於傑。又掉臂於傑的辯論以及盧龍公安機關取得的證據,甚至幾回再三謝絕於傑做字跡鑒定的申請,入而激發假法人真官司的鬧劇,極年夜地危險瞭司法的公信力。原告人於金玲四處誇耀,我有的是錢,能打通法院,到哪兒都能贏!司法腐朽的囂張氣焰令人發指。最高法院的裁定釀成一紙空文。司法不公與腐朽曾讓受益者覺得盡看。
  發帖揭腐河北高院撤銷秦皇島中院訊斷
  2011年以來,人平易近網、鳳凰網、海角等網站接踵泛起《錢給力權措辭秦皇島中院推翻最高法裁定》的帖文,表露瞭 哈爾濱市賣菜的窮老太於傑因6年前公司 設立 地址成分證被於金玲說謊用,不測的卷入一場訴訟,莫名其妙的被秦皇島市中級法院訊斷為公司法人和領有490萬之多股權的假億萬富豪。2011年6月,她拿著法院的失效訊斷書到中院告狀,法院立案後又謝絕審理,激發猛烈回聲和義憤。今後,河北省高院引導指揮查詢拜訪,秦皇島中院審監廳也找過於利平易近,後來就沒有瞭下文,於利平易近覺得有望到省高院上訪再次惹起引導的正視,秦皇島中級法院採納於傑的告狀後來,於傑依法投訴,河北省高院依法取消瞭秦皇島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11)秦平易近初字第25號,對付傑訴唱庚江、周建新股份讓渡膠葛一案的平易近事裁定,指令秦皇島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對本案入行審理。
  玩火自焚錯案連環出漏洞
  於傑的官司成果無論勝負,都不會轉變詼諧與荒誕的宿命。由於判斷於傑敗訴顯然於法無據、於理無憑,並且,於傑告狀的焦點證據便是秦皇島中院自己的訊斷書;如果訊斷於傑勝訴,與事實不符:有確實的證據證實企業不是於傑的,法院是掉臂證據與事實將企業強行訊斷給她的。
  本年11月20日於傑訴唱庚江、周建新股份讓渡膠葛一案在秦皇島市中院閉庭後,原告方的代表lawyer 李永傑又將於傑在上個案件審理時向法庭出示的所有的證據拿進去公然舉證:於傑說過水泥廠不是她的,與她有關。這就露出出一個致命的問題:法院和lawyer 李永傑怎麼瞭?為什麼統一個事實,統一個證據,在統一個法院,於傑說假時,法院和李永傑非要一路說真,倒置曲直短長;於傑說真時,李永傑又改口說假,明目張膽。這所有都是為瞭袒護一路驚心動魄的欺騙案。
  陽光下的罪行振聾發聵
  2009年12月4日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最高人平易近法院(2009)平易近再審字第84號裁定,採納於金玲再審申請。歷經長達九年五審四場聽證會,河北省高院確認原、原告合股關系成立;原原告配合繼承對秦皇島林山川泥有限公司運營治理的訊斷產生效率。 
  於金玲為獨霸企業,說謊用於傑等10人的成分證將公司法人和公司500萬股份中的490萬過戶到於傑名下,又以於傑的名義以10萬元的费用,將企業“讓渡”給唱庚江、唱庚軍。於金玲混充於傑的具名、假指紋70多次。這個其時價值數萬萬元的企業從2002年3月15日到2006年11月16日股東變革9次之多,卻沒產生過一分錢的資金去來,均以公司500萬元註冊資金的原價入行頻仍不正當的工商情勢讓渡掛號,一切新“股東”均沒有餐與加入過一次股東會議。2006年10月16日當天法人和股東就變革兩次。2006年10月9日於金玲、姘夫王某某、唱庚君、唱庚江趕去哈爾濱,找到於傑要求協助簽訂股權讓渡協定。於傑這才了解於金玲用本身的成分證幹瞭見不得人的勾當,謝絕具名。唱庚君拿出2萬元威逼於傑,也被謝絕。於金玲混充瞭於傑的具名,強即將企業“讓渡”。
  於奇麗、於利平易近贏瞭訴訟卻掉往瞭企業。他們到秦市中級法院申請履行,中院以沒有標的為由不予履行。2010年3月開端,他們多次到盧龍縣公安局報案,告密於金玲、唱庚君、唱庚江合股欺騙。 2010年6月,盧龍縣公安局幹警赴哈爾濱查詢拜訪時,於傑證明瞭上述事實並要求做字跡鑒定,平易近警提取瞭多份字跡。
  在證人、證據,確實充足,犯法事實清晰的情形下,2010年7月16日,盧龍縣公安局做出瞭不予立案的通知書。並認定,於金玲、唱庚江、唱庚君的行為不組成犯法,屬於經濟膠葛。
  於利平易近以生意無效、撤銷工商檔案的股東掛號為由將於金玲、周建超、唱庚君告狀到法院。閉庭後原原告禮聘的代表lawyer 都來自秦皇島市凱悅lawyer firm 。
  在一審審理經過歷程中,秦皇島市經濟手藝開發區法院主審法官管雲傑對被告於利平易近建議的工商股東掛號、變革系造假,企業讓渡系欺騙的證據、以及水泥廠現值數萬萬,原始購置價是740萬,年利潤1000多萬,10萬元讓渡不等價的概念一概不予采信。原告唱庚江還到庭做瞭望見於傑介入“讓渡”經過歷程,又健忘10萬元讓渡費給誰等假證。在被告向法庭提交、於傑本人對讓渡不知情,對股東不熟悉,本身不是股東,沒簽過讓渡協定的證據後來,於金玲和lawyer 李永傑居然又偽造瞭於傑的受權委托書提交法庭。法官甚至違背法令步伐,沒有在法庭上出示和質證原告提供的本案的焦點證據——“於傑”具名畫押的法人委托書。2009年開發區法院下達瞭秦開平易近初字80號訊斷書,訊斷生意有用,工商掛號符合法規,訊斷以為,於利平易近、於奇麗二被告作為原水泥廠的符合法規成分曾經法院失效訊斷予以確認,其如能證實股權讓渡中受讓人明知原告人無權處罰仍與其生意業務,則可向原告於金玲及受讓人提起侵權賠還償付之訴。法院將官司引向股權之爭的邪路,給於利平易近、於奇麗設置瞭一個難解的迷局,以此阻攔最高法院裁定的履行。
  於利平易近給主審法官送最高法的裁定書,她擺手拒接,言稱這些都不克不及證實於金玲違法,是刑事犯法。你這些工具都沒用,有理你也贏不瞭,我想咋判就咋判,中院引導讓咋判就咋判!
  中院閉庭審理後,於傑到庭,闡明本身沒在林山川泥廠工商掛號手續上簽過字,不是水泥廠的股東,沒簽過任何受權委托書,沒介入過公司變革等事實。為瞭證明於金玲在一、二審中提交的樞紐證據受權委托書和股權讓渡協定系假證,於利平易近、於傑向法庭鄭重建議做字跡鑒定。開端法官批准,可是定見反饋給引導後來卻被謝絕瞭。
  2010年3月18日秦皇島中級法院下達訊斷,採納投訴,維持原判。法院依照於金玲的意願,以法令的情勢,斷定讓渡有用;斷定工商掛號符合法規;也確立瞭於傑的法人位置及持有的股權。
  2011年頭,依據無關單元的初步評價,現年該水泥廠利潤為1300萬以上,公司價值為一億元人平易近幣。
  於傑2011年6月向秦皇島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告狀,要求唱庚江、周建新返還在林山川泥廠所持有的490萬股權。
  法院立案後又謝絕審理,法庭給瞭被告如許的抉擇:要麼撤訴;要麼採納。於傑謝絕撤訴,2011年12月秦皇島中院做出瞭採納告狀平易近事裁定書。
  執法者肢解法令辱民氣
  (2010)秦平易近四終字第51號訊斷書令人隱晦、震動。年夜傢以為:認定於金玲讓渡股權的受讓方系有償取得,組成善意取得,事實認定過錯,合用法令過錯。
  其一,物權法第106條,明白規則瞭善意取得的要件:(1)善意;(2)以公道的费用讓渡;(3)以法令規則應該掛號的曾經掛號,不需求掛號的曾經交付。
  其二:本案於金玲的股權讓渡,按照公司法例定入行瞭工商掛號的變革,可是:(1)暫不說其之前數次不符合法令股權變革的經過歷程,僅就2006年11月16日股權的讓渡報酬陸遙征、唱勇剛、毛金儉,受讓報酬唱庚君、周建超,讓渡人陸遙征和唱勇剛的股權從唱庚江處取得,毛金儉的股權從公司 登記 地址 限制周建新處取得,周建新和唱庚江的股權從於奇麗和於傑處取得而論。起首,唱庚江與唱庚君是親兄弟,周建超、周建新系二人的親外甥,唱設立 公司 地址勇剛與唱庚江及唱庚君是一個莊的熟人。唱庚江和唱庚君在於金玲、於奇麗、於利平易近買下秦皇島林山川泥公司後,始終與公司有營業去來,唱庚江是開四輪車運輸水泥的,唱庚君給公司供給水泥袋。其時於利平易近賣力公司的供銷及安保等一系列的事業,與其兄弟倆相稱的熟識,其兄弟倆也明知其股東的成分,包含之後的於傢三姐弟的股權膠葛也營業 登記 地址 出租始終是明知的。其次,唱庚江曾前去西南找到於傢三姐弟的姑姑於傑(即被於奇麗以其名義入行不符合法令股權變革的不知情者),要挾、威逼於傑,讓於傑認可讓渡其股權的真正的性。當庭於傑表現否定,並有錄像材料為證。這般如此,何故認定股權的受讓人是善意呢?那麼基於唱庚江的取得非善意,其遠親屬的受讓就能認定為善意瞭嗎?在短短一個多月的時光內股權上述受讓、讓渡人之間頻仍變革,能闡明其善意嗎?其次善意取得另一個要件因此公道费用受讓。該水泥廠註冊資金為500萬元,於傢三姐弟購置公司時的對價是740萬元,年利潤是1000多萬元。幾年後來,唱氏兄弟仍以以註冊資源金的原價受讓資產價值上億的公司,法院竟能判斷為善意?還能認定給付瞭公道的對價?
  其三:秦皇島中院僅以有償取得認定瞭其組成善意取得,以唱庚君、周健超的股權取得與於金玲不存在股權讓渡關系為由認定於奇麗、於利平易近主意其二人受讓股權無效理據有餘,顯著便是肢解法令規則。同時秦中院也認定瞭最高法的裁定,認可瞭於傢三姐弟的合股關系,那麼既然事實曾經查清,為什麼還以工商掛號的情勢審查認定,掉臂受讓股東非善意取得行為,而認定股東變革的符合法規性呢?情勢審查可以抗衡“善意”的第三人,也同樣可以抗衡本質的判斷嗎?於傢三姐弟既然合股買上水泥廠,那麼於奇麗和於利平易近不是股東又是什麼?其執行瞭出資、介入瞭運營,沒有比及分成就被暴力掃地出門瞭。
  庭審中就於金玲歹意不符合法令入行股權變革掛號一事,於奇麗、於立平易近出示瞭原公司虛偽股東於傑的公證書,於傑講明未出資、未簽過字、未委托過於金玲打點任何事宜,同時要求對工商變革掛號中於傑股東署名的真正的性入行司法鑒定,法院卻不予支撐,有心阻攔於奇麗、於立平易近入行無利證據的主意。
  財迷心竅為哪般
  (一)
  於利平易近、於奇麗、於金玲是一奶同胞。2001年3月三人分開黑龍江到秦皇島市盧龍縣守業,經由過程倒賣水泥、采取借雞下蛋的方法配合購置瞭林山川泥廠。其時廠子的费用是740萬元,於利平易近和於奇麗融資首付瞭170萬元,餘款分期付出。昔時純掙瞭558萬元。後來,被推薦為公司法人的於金玲和石門鎮經委引導王某某勾結成奸,想獨霸企業。2002年3月8日趁於利平易近、於奇麗出差,於金玲貼出解職通知。於利平易近、於奇麗向秦皇島市中院告狀,要求確認合股關系,配合運營治理企業。
  今後,於金玲多次雇傭黑惡權勢殘殺於利平易近、於奇麗。2003年6月,於金玲在辦公室密謀雇人殺死於奇麗,貨商唱潤裡聞聲後,覺得人命關天,打德律風通知於奇麗轉移。十分鐘後,殺手趕到沒見人。於金玲疑心唱潤裡告發,搶走唱潤裡手機查出德律風記實,支使殺手向唱潤裡索要一萬元現金,言稱不給錢就殺失其全傢。唱潤裡隻好說和,賠瞭殺手四千元。於奇麗立即向石門派出所報案。
  2005年6月2日晚上,於利平易近帶著劉欣欣給於金玲送河北省高院的裁按時,於金玲給過磅員於傑打德律風,令她開年夜門,放兇手入廠。成果,於利平易近在廠子裡受到六七名持刀暴徒的砍殺,多處受重傷,劉欣欣右額部眉上被砍一刀。
  (二)      營業 登記 地址
  2002年5月30日,秦皇島市中院判斷,一、原、原告合股關系成立;二、原原告配合繼承對秦皇島林山川泥有限公司運營治理。於金玲不平提起投訴。
  2002年8月26日河北省最高人平易公司 登記 地址 出租近法院訊斷,一、撤銷秦皇島市中級法院(2002)秦平易近初字18號訊斷,二、採納被投訴人於奇麗、於利平易近的官司哀求。
  2003年11月27日省高院啟動再審步伐入行再審。
  2005年6月30日,河北省高法裁定,一、撤銷秦皇島市中級法院(2002)秦平易近初字18號本院(2002)冀平易近一終字第55號平易近事訊斷:二、發還秦皇島中院重審。
  2005年12月30日秦皇島中院訊斷,一、原、原告合股關系成立;二、原原告配合繼承對秦皇島林山川泥有限公司運營治理。法院另查明,原秦皇島林山川泥有限公司被原審原、原告三人買斷後,並未從頭註冊成立公司,僅對原公司的工商掛號情形作瞭變革,法定代理人及公司股東由張旭華變革為於金玲,原公司股東魏璇,公司名稱、居處、註冊資金、企業類型均未變。在官司華夏審原告提供林山川泥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案,公司股東由魏璇變革為楊文東(系原審原、原告妹夫),該修改案原一審未采信,本院重審期間楊文東出庭也證實其並未現實出資。本案原二審訊決產生法令效率後,於金玲將原林山川泥有限公司變革為秦皇島榮山川泥有限公司。於金玲不平提起投訴;
  2007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訊斷,採納投訴,維持原判。並認定瞭秦皇島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已查明的上述事實。於金玲仍不平向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提起瞭投訴被採納。然而,誰也想不到,於奇麗全部但願又被枉法者釀成瞭泡影。
  於奇麗
  聯絡接觸德律風13780341789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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