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美國事業餬口10餘年,就任於某管帳師firm 。固然不是從事小我私家稅方面詳細的管帳稅務事業,但幾多有些觸及。別的本人也曾在美國買房賣房,以是對美國稅法裡相干法例也有一點相識。
此刻就針對比來最火的話題-新國5條的個稅20%聊下我的一些望法,與年夜傢分送朋友。
起首,我感到當局此次調控的年夜標的目的是對的的。以去都是從按捺需要,從購置的一端入行把持。我感到這完整是反市場經濟,反人道的反常調控方式。後果年夜傢也都望見瞭。而此刻的政策開端從讓渡端入行把持治理,我感到這才是邪道。我有錢想買什麼是我的權力,我感到工商 登記這也是基礎人權之一。可是賣的時辰當局可以依據你屋子的性子入行差異化稅務處置,從而天然而然的起到調控疏通溝通的後果,如許瘋狂的炒房人才會主動分開,讓房價歸到公道程度。
可是本人對新國5條的20%一刀切的做法並不認同(固然細則還未出臺但憑我的猜度以及今朝中國稅務體系的才能,詳細政接應該不會細化到case by case的層度),是以如許的政策盡對會傷及無辜,並不公正。
說句題外話,我以為一個絕對公正的稅務條例,必定長短常細化的,對各類情形會有各類不同的詳細解決方案。而不是官員們在一路開個會,拍拍腦門就釀成法例的。舉個例,假如說美國稅法是金庸的全套小說,內裡關於小我私家稅的章節可能便是一套天龍8部那麼長(我記得是5本書)。而內裡關於衡宇發售的法例細則便是此中一本書。這個我當前可以逐步講。
上面就詳細講講美國稅法裡對發售自住房和投資房/出租房的差異處置方式。
第一, 假如是發售自住房,依據美國稅法可以享用一項很成立 公司 費用是龐大的優惠辦法,那便是假如賣房取得的利潤假如凌駕50萬美金才需求交稅。舉個例子,屋子100萬買的,150萬賣失,可以一分錢稅都不消交。可是,要享用這個優惠政策是需求知足一些前提的。好比,你需求在這個屋子裡住夠5年,而此中出租的時光不凌駕兩年。別的,50萬是給伉儷的額度。假如你是獨身隻身,那麼隻有25萬。然後很主要的是你要怎樣知足怎樣前提能力被認定是“自住”房。
用飯往瞭,有人望歸來接著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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