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目:官員撤職不是“包養協定”的句號

11月3日,有人在國際多傢網站上發帖稱,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陶毅,與在文娛城營生的男子樊某有“包養關系”,並貼出一紙協定書:兩邊包管在關系未清前,不克不及與圈外人產生關系……11月15日,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回應稱,他們已對網帖所反應的內在的事務停止立案查詢拜訪,並於11月4日免除該局長的職務。(11月17日《北國早報》)

李冰潔(湖南公事員):該事固然曾經進進查詢拜訪法式,但當事人的下級引導港南區地稅局局長吳密斯接收采訪時以為,這隻是陶小我生涯題目和品德題目,與所告發稱陶有守法之事扯不到一塊。陶能否守法,尚在查詢拜訪之中,吳局長為何這麼急著下結論呢?萬一陶“包養”樊某的破費屬貪污調用公款得來,豈能與“樊的工作扯不到一塊”?吳局長這是要為查詢拜訪“指明標的目的”,仍是要為處置“定調”?

張立美(山東教員):一名地稅分局局長,在符合法規的支出范圍內生怕沒有足夠的經濟才能包養情婦。依據曩昔浩繁官員包養情婦的案例可以看出,但凡包養情婦的官員無一不存在分歧水平的經濟題目。是以,簽訂“包養協定”的官員固然丟官瞭,可是案件還遠遠沒有停止,紀檢監察部分必需立案查詢拜訪,懂得官員包養情婦的資金起源。隻有說明白瞭這個題目,才幹真正消除大眾的疑慮。